摘要: 在商事活动中,不恰当地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偷税漏税的现象屡禁不止,这给税法实践带来了困难和挑战。就本质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筹划可分为形式合规但不合法与形式、实质均合法合规两种,前者通常表现为新设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借助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避税、利用受控个人独资企业避税3种筹划形式;后者关注形式和经济业务实质,以确保在合法前提下税收优惠应享尽享。个人独资企业合规但不合法的纳税筹划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基于此,提出切实扩大个人独资企业一般反避税管理范围,完善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将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合并征收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筹划;法律规制;核定征收;纳税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