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数据治理研究:主体、困境与途径——基于文献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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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是构成网络空间的基础资源,在资本与技术的合力下,平台企业成为掌握数据的重要主体。由于平台企业具有私有性、公共性和风险性,加之平衡多元博弈的现实需要,使得对网络平台通过数据进行治理具有一定必要性。通过系统梳理相关文献发现:①在治理主体上,主要包括政府、企业、个人等,可通过他们之间的有机协作来加强对相关数据资源的治理;②在治理困境上,主要面临治理观念较落后、法律制度缺陷、主体协同障碍、监管机制等问题;③在治理途径上,主要有推动治理观念变革、完善法律规则、夯实多主体共治基础、改进治理机制等。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新型数字经济形态的基础资源,对国家治理、企业发展和个人权利彰显具有重要价值。随着网络服务平台化的深入,平台企业成为掌握数据的重要主体。但受平台企业自身局限性及多元主体博弈失衡等因素的影响,加强平台企业的数据治理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国内外有关文献发现,在数据治理中,目前存在的主要困境有:治理观念较落后,治理主体受限于传统的治理理念、缺乏科学认知;法律制度缺失,主要体现在法律面临结构性难题和法律关系界定不足这两个方面;主体协同障碍,主要表现为不同主体间的认知差异和主体结构的差序化;监管机制问题主要有监管机制不畅和用户权利保障机制缺位。对此,学者也提出了相应的治理途径。例如,通过树立合理的数据观和“敏捷适应”的治理理念推动治理观念的变革;通过加强立法、理清法律关系等途径来完善法律制度;通过树立协同共治的理念和综合施策等措施夯实多主体共治的基础;通过不断优化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用户权利保障机制等推进治理机制的改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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