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赋能新质生产力:历史逻辑、理论逻辑、现实逻辑与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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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使用财政政策赋能新质生产力是我国政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理解使用财政政策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性, 需要从其历史逻辑、理论逻辑、现实逻辑、实践逻辑等维度进行系统审视和深入把握。从历史逻辑来讲, 使用财政政策赋能新质生产力是对我国20 世纪50 年代财政支持“156 项工程”、改革开放后财政支持科技进步政策的继承和发展。从理论逻辑来讲, 使用财政政策赋能新质生产力是对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解决市场失灵理论的遵循。从实现逻辑来看, 之所以要使用财政政策赋能新质生产力, 是因为中西部地区金融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存在错配、我国区域发展差距较大、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窗口期有限、我国具有新型举国体制制度优势。从实践逻辑来讲, 发挥好财政政策对新质生产力的效力, 应坚持市场决定地位, 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健全财政长期投入机制, 提高财政科技效率,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加强金融财政政策协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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